专题:135高效保健养猪技术

广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13:08:38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0

调运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且用“中南运猪通”进行“点对点”备案登记的企业(仅屠宰企业)进行推荐汇总,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生猪“点对点”调运监督检查。各地官方兽医不得为未经备案的企业跨省调出生猪出具检疫证明。指定道口检查站要强化对生猪运输车辆和备案资料检查(附件7),将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到“中南运猪通”,未备案企业的生猪不得入粤。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加强生猪入场检查,未备案的外省生猪不得入场;有“点对点”生猪调入的屠宰场应使用“中南运猪通”对入场的外省生猪进行查验和确认,未使用“中南运猪通”进行“点对点”备案登记的屠宰企业将不予推荐确认。

(五)把握“时间”节点。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中南区内未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的企业不能跨省(区)调运生猪入我省。各地在2020年12月4日前将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条件的我省拟调出生猪的养殖企业和接收省外生猪的屠宰企业资格名单报送我厅,在2020年12月23日前将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企业名单报送我厅。



热点图文
更多精彩图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