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35高效保健养猪技术

我国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2020-07-02 09:06:14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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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适时适量进行粪肥施用,合理确定畜禽粪肥施用量,不能过量施用畜禽粪肥。
问:养殖场户将液体畜禽粪污向环境排放或作为农田灌溉用水应满足哪些标准及具体要求?
答: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养殖场户应根据不同工艺满足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必须设置废渣的固体储存设施和场所,且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且符合相应卫生学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臭气浓度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地方制定的严于该标准的相关控制项目。
问:作为养殖场户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是畜禽养殖场户应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对于自行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的,应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应配套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存储容积。
二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进行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
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施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问: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采取哪些保障和支撑措施?
答:一是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
二是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包括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技术与装备,粪污高效输送、施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推广,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三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应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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